电表安在室外百米处 修个电路花费数万元,支出者质疑:表前表后责任划分不合理
时间:2025-07-11 10:58:10 出处:休闲阅读(143)
中国支出者报报导(记者张恒)“家中突然断电了 ,政府电网大连中山区供电公司的维修工人检查后告诉我 ,我们家户内电路完好 ,断电原因可能是从电表进入家中这段电缆出现了难题 。按照电表前归电力公司、电表后归读者的tmgm外汇平台官网原则 ,需要住户自己想办法处理。”近日大连吴先生向《中国支出者报》记者反映,他在该小区住了20多年 ,一直以为只有家里的电路坏了才该读者自己管,从没听说过维修责任还有表前表后之说。
更让吴先生不能理解的是,他家的电表距家中有150多米之远,也就是所谓的表后距离是150米。吴先生介绍说 ,他们小区电表都统一在楼的西侧,吴先生住在偏东的位置,且这段电缆全部埋在地下1米多深的地方。如果找大连电力部门施工,大约需要四五万元,tmgm外汇是正规平台吗自己机构施工也需要两三万元。
记者在该小区采访时了解到,小区住户的水表也涉及这个难题 。该小区的自来水表统一在楼的西侧,与电表箱遥遥相对 ,已经有七八户居民户外水管出现漏点 ,自来水集团也以表前表后作为产权责任分界点 ,居民水表后出现事故 ,维修一次少则七八千元 ,多则2万多元。
11月25日 ,《中国支出者报》记者针对该小区因水电“表前表后”的责任分界点引发的支出纠纷,IC Markets外汇开户采访了物业 、政府电网、自来水集团 、法律学者等,探究水电表表后维修费用到底应该谁来承担 。
业主:家里断次电 ,损失4万多元
吴先生告诉记者,出现断电现状后,他们通过物业帮助协调,政府电网大连中山区供电公司派来了修理班长 ,检查后发现,故障是从电表后段到入户这段地下电缆的难题。维修班长告诉吴先生,按条例他们只主管表前,不主管表后 ,即从电表到入户的这段 ,供电公司不主管维修。
无奈 ,吴先生只好自己找工程队 ,刨坑挖沟,换线加施工,共计花了2万多元 。期间由于断电造成吴先生家安装的室外热水器发生冻裂,损失达1.8万余元,一共损失了4万多元 ,但哪个部门都不管 ,吴先生质疑有关部门的表前表后条例是否合理 。
吴先生说 ,他也和邻居们探讨过,以前确实忽略了这个表前表后的难题 。他们认为,按常理,只有从入户开展,才应该由读者自己承担水电的维修费用。吴先生告诉记者,只有自己亲身经历过才知道户外电缆的维修费用太高了,个人读者实在是难以承担。他认为虽然该小区水电表的安装位置对比特殊,但应该按照实际现状特事特办 ,IC Markets外汇官网还是应该以入户开展来划分界限 ,不应该以表前 、表后来划分维修责任。
记者在该小区采访时了解到 ,近一年多时间还出现了多户因漏水引发的停水状况。据该小区物业张经理介绍,最早是业主王先生家里断水 ,自来水公司来了后 ,也是按照表前表后划分责任,王先生委托自来水公司找漏点、检查 、换管和施工 ,总共花了1.5万元。
后来,又出现了七八起漏水事故,但逐渐发现了规律,基本是车库地下的水管处容易发生难题,因此检查成本降低,但即使如此 ,也要花个七八千元。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,他们家里水管出现难题的地方在楼外20多米的地下,他花了3000多元维修。李先生质疑:“买房的时候 ,没人告知水表后到家里这段的产权归属我们 ,这段水管质量 、安装从来也不知情。”
物业 :不知道有水电表前表后责任之分
承担该小区的中海物业总经理李先生在接受《中国支出者报》记者采访时介绍说,目前该小区水管坏的有8家 ,都是自己掏钱维修的,有一李姓读者坏了三次,维修费用至少花了七八千元,最高的一家花了1.5万元左右 。
该主管人说:“小区电路难题最近刚刚出现,我们担心这种现状越来越多 ,小区内联排别墅的水表、电表,分别集中在每排别墅的两端 ,距住户家中的距离少则20米,最远的近200米左右。”
“业主来找物业 ,问户外的水管和电缆坏了怎么办 ,我们也没有办法 。”该主管人告诉记者 ,该小区是2005年交盘的 ,之前物业费是每平方米2.5元,现在虽然涨到了3.75元 ,但也承担不了这些户外水管和电缆的维修施工等高额费用 。“我们也不收水费、电费,因此 ,我认为物业不应该承担读者的这块费用。”
政府电网大连中山供电公司 :按照规则划定责任分界点,只管表前不管表后
政府电网大连中山区供电公司有关工作告诉记者,他们是按照《供电营业规则2011》第四十七条落实的。记者经查询该条例发现,供电设施的运行保养运维规模,按产权归属确定,即电表前归属政府电网大连供电公司 ,电表后,不管到读者家多远距离 ,都应该读者主管 。
自来水集团维修站 :按照规则和营业部要求维修 ,正常只主管表前
大连自来水集团主管该小区维修站的主管人告诉《中国支出者报》记者,他们对该小区的现状都了解 ,但按照条例,他们只主管表前,像表后到入户家较远这种现状 ,如果出现漏点 ,他们会尽量帮助读者检修,但费用承担只能按照规则 ,或者根据大连自来水集团营业部的要求来实行。
记者又致电大连自来水集团营业部,向有关工作人员陈述了该小区的现状 ,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研究一下再给记者答复 ,但截至记者发稿时,并没有收到大连自来水集团营业部的回复。
法律学者 :提议作出相应变更
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岩在接受《中国支出者报》采访时表示,供电、供水、供气 、供热等公司为公用公司,属于自然垄断领域 。公用公司供给的产品、服务为公众日常所需 ,没有充裕的替代选择 ,需求弹性很小 。而且供给的产品或者服务又是关乎民生和百姓日常必需的 ,一旦出现难题便会引起百姓生活的不方便和社会恐慌 。因此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公用公司供给服务有一定的要求,禁止其利用不可替代的优势地位 ,对读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。并且 ,公用公司供给服务要遵循普遍服务 、费用管束、根本设施保养等制度。
上述事情中涉及的供水 、供电线路等根本设施是公用公司供给服务的必要前提 ,公用公司应当本着方便支出者的原则实行监督运维,尽到维修服务的责任和义务,及时检查,尽早发现难题,避免因为线路难题作用支出者接受公共服务。当然,维修的费用按照法律条例应当由产权人承担。但线路的产权人属于读者或者支出者的条例不尽合理,也不尽公平。如果有关部门的法规条例了线路的产权归属 ,提议作出相应变更。在没有变更之前,公用公司应当清晰告知读者,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