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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收费每人8元 经营者收取“餐位费”涉嫌侵害支出者知情权

时间:2025-07-05 17:48:27 出处:探索阅读(143)

中国支出者报报导(记者刘铭)点餐前无清晰提示,结账时才看到收了餐位费,每人少则1元,多则5元 、8元 。如今,tmgm外汇官网登录在四川成都  、宜宾等地 ,餐位费已成为餐饮领域的一种收费潜规则,由此引发的支出纠纷时有发生 。

 “餐位费”投诉不断

最高收费每人8元 经营者收取“餐位费”涉嫌侵害支出者知情权

3月2日 ,四川成都支出者骆女士和朋友来到位于成华区建设路东二段的“情妹妹干锅锅”用餐,扫码点餐后发现被平台自动收取了餐位费和纸巾费 。因为不需要餐巾纸 ,骆女士当场就把2元钱的纸巾退了 ,而餐位费却无法取消,每人1元,两人共收费2元 。

和骆女士一样,很多支出者都被不明不白的所谓餐位费搞懵过。据了解 ,成都当地目前有很多餐馆都存在收取餐位费的状况 ,虽然收费标准不一 ,但收取方法都很“霸道”,tmgm外汇官网入口事先不清晰告知,扫码点餐时由平台直接生成。不喜欢查验结账单的“粗心”支出者  ,便被蒙在了鼓里。

并且,很多细心的支出者查验结账单发现“餐位费”后,选择了投诉维权  。2021年,《中国支出者报》就接到多名支出者的投诉。

2021年8月5日 ,杨女士投诉“苏稽马三妹全牛汤锅.跷脚牛肉(营门口店)”,称她和朋友一行4人当天去该店吃跷脚牛肉,结账时小票上有餐位费8元 ,每人2元。

同年9月13日 ,陈先生投诉“大牛合潮汕鲜牛肉火锅(犀浦店)”,称该店没有以菜单标注 、店堂告示、门堪罗雀网服务员提示等任何方法 ,事先明示或告知此项服务的收费和标准 ,而是直接纳取了每人6元的餐位费。陈先生要求店家赔偿并取消餐位费 。

同年10月8日 ,方女士投诉“铜一口锅板栗鸡铜炉蛙” ,称10月1日在该店用餐后,结账时才发现收取了4人共20元的餐位费 ,每客餐位费高达5元。靳女士也投诉“老房子在河之洲” ,称10月1日晚上13人用餐后,被收取了茶位费39元 ,每客3元。据称 ,茶位费就是餐位费 。

今年“3.15”期间 ,四川支出者郑先生向《中国支出者报》记者反映 ,2月20日其在“天山传奇(重庆爱琴海店)”用餐,5个人共支出292元 ,被收取餐位费20元 ,每人4元;3月20日,在“朱光玉火锅店(北环店)”用餐 ,6人共支出401.8元,其中餐位费24元,每人 4元 。

“最近去了好几家店吃饭 ,都被收取了餐位费,只是金额不同而已 ,”郑先生说 ,“有的餐馆收5元 ,其中包括饭钱;有的收取2元,饭钱另收  。店内都没有任何明示,自己也是在结账时看到账单才知道有此费用  。

收费各异 说明紊乱

 “顾名思义,餐位费就是支出者就餐时的座位费用 。”郑先生认为这种收费是乱收费,违反了《支出者权益保护法》,Exness外汇也是不符合常识。“支出者购买饭菜后  ,难道不是在餐馆坐下来用餐?真是匪夷所思,十分荒唐。”郑先生说道 。

那么 ,商家对于收取的餐位费如何说明 ?记者调查发现,各商家对餐位费的说明五花八门 ,十分随意 ,不少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都藏在餐位费之下 。有的商家说明称 ,餐位费包括米饭;有的说明除了米饭  ,还包括纸巾及一次性餐具费用;有的说明包括茶水费和一次性碗筷费用  。有些商家一面宣称茶水 、小吃免费,一面又以餐位费的名义暗中收费 。

3月20日,记者在成都市金阳路一家“至上品牛潮汕牛肉火锅”店内看到,结账单上清晰写明餐位费每客收费8元,其中涵盖纸巾和油碟 。而点餐单上却是“茶位费”,8元中涵盖酱料 、特色汤料 、餐具、茶水和纸巾5项素材 。老板说明称 ,茶位费就是餐位费 ,茶水、一次性筷子、油碟“全部涵盖在里面” ,8元已经很便宜了。有的商家每人收费5元 ,只是一个餐位费,什么都不涵盖 ,纸巾还要另买。

在一家“首尔炭火烤肉店” ,服务人员介绍说 ,餐位费每位收费5元,其中包括蘸碟,有4种蘸料可以选择 ,蒜片   、小菜等都是免费的 ,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额外费用,茶水费也没有 。而且,这些收费项目没有写在点餐单上,“都是按照人数下单的”,结账单上呈现为“餐位费” 。

 “情妹妹干锅锅”建设路店的张经理告诉记者 ,每客1元的餐位费中包括茶水 、小吃 ,还有自制饮料 ,共有银耳汤等6种小吃可选。“每个餐厅收取的餐位费都不同,有的4元一人 ,我们只收1元 ,在外面买一瓶矿泉水都不只1元钱。”张经理辩解说 ,吧台旁边有收费提示,明码实价,客人点餐后,还会拿单子给客人核对。关于餐位费具体涵盖的素材  ,张经理表示“客人问到对时候 ,都会给客人说”。

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凊律师认为,经营者未尽告知义务收取支出者的餐具费、餐具消毒费、茶位费、餐位费、抽纸费等,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 ,虽然金额不大 ,但这种隐形收费违反了《支出者权益保护法》的条例,侵犯了支出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知情权 、选择权 、公平交易权 。经营者有义务按照《食品保养法》的有关条例向支出者供给保养、卫生、清洁的就餐生态和餐具 。

法院判决餐位费违法

 “3.15”期间,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21年度支出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 ,有一个判例就涉及“餐位费”,法院判决餐位费违法,涉案餐厅败诉。

2021年6月20日晚,张某和同事前往四川宜宾南溪区某餐厅聚餐 。该餐厅通过微信将菜单发送给张某的同事点菜 ,菜单上有一项载明“米饭2元/位” 。结账后 ,除实际支出的菜品外 ,张某发现账单上还有“餐位费(米饭)16元”的收费项目,其认为该项收费不合理,且餐厅也未事前告知,存在欺诈行为 ,遂要求退还 。但餐厅认为收取餐位费是领域惯例,菜单上已明示顾客“米饭2元/位” ,且应收餐费673.5元 ,但思考到顾客用餐实际及优惠老顾客等因素 ,实际只收取660元,并未收取餐位费,故不予退还 。因协商不一致,张某起诉要求餐厅退还餐位费 ,并赔偿三倍用餐费用 。

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,餐饮公司向支出者供给达到政府卫生标准的餐具 、纸巾,是餐饮流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  ,并且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 。本案中,餐厅称其收取的餐位费包括米饭 、纸巾及一次性餐具费用 ,因餐饮公司负有向顾客供给清洁餐具和纸巾的义务,故其收取餐具和纸巾费用于法无据;对于收取米饭费用 ,虽然在餐厅的菜单中标有“米饭2元/位”,但张某及其朋友并未要求供给米饭,也未食用米饭 ,庭审中餐厅称即使未食用米饭也应收取餐位费 ,显然侵犯了张某作为支出者的合法权益 。张某结账单呈现应收673.5元,实际收取660元  ,少收的费用系对顾客的支出优惠并非退还的餐位费。虽然餐厅属于违规收取该费用,但因结账单中清晰了该收费项目 ,并不构成欺诈 ,遂判决餐厅退还张某16元。

法院认为,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《支出者权益保护法》清晰条例,经营者供给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诚信经营、明码标价 ,不得强制交易 。经营者收取服务费应当提早告知支出者 ,告知方法应当清晰清晰,确保支出者知悉。案涉餐厅以领域惯例为由 ,在支出者未支出的现状下收取费用 ,并对其附随义务向支出者收费,侵犯了支出者合法权益,不符合法律条例 。本案涉案标的金额小 ,“餐位费”在生活中也普遍存在 ,但普遍存在不一定合理合法。经营者作为市场财政主体,需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,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,不得损害支出者权益 。

责任归纳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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